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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 是否能減徵土增稅?專家:符合規定與備齊資料可省稅 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除了「重劃負擔總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外,還可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圖:南市府提供)
老王近來因投資股票有調度資金需求,因此想出售一筆位於台南郊區土地來籌措,老王聽朋友說,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因此趕緊向稅捐單位承辦人員洽詢,經過確認及瞭解應檢附之資料,讓老王終於安心! 對此,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除了「重劃負擔總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外,還可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且若持有該筆土地超過20年以上,適用累進稅率時,可再享有長期減徵優惠。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重劃減徵僅適用於「舉辦第一次規定地價後才辦理重劃」的土地。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若土地係重劃後分配時,實際分配之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另行以繳納差額地價方式取得增加分配之土地,因取得的所有權人並未以該增配的土地參與重劃開發之改良行為,與土地所有權人以其所有土地參與重劃致負擔重劃費用的情形不同,所以取得該增配土地再移轉時,不能扣除重劃費用,但仍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 南市府財稅局貼心提醒,申請重劃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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