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疼愛長子的「一片好心」,竟成日後手足紛爭的引信?長子獨攬房產未必是福,當想把遺產「還」給弟妹時,才發現法律並不承認「借名登記返還」。吳挺絹律師透過揪心案例,揭示即便大哥願意配合,仍得在重稅贈與或對簿公堂間痛苦抉擇。其實,傳承不該跟人性賭一把,善用「遺囑信託」能同時滿足節稅與照顧遺願,別讓長輩的愛,最後只剩下遺憾與稅單。
那天,長子坐在我對面,語氣很平靜,卻藏著一點遲疑。他說:「我不想一個人拿走爸爸留下的一切……」
父親過世後,母親依著傳統觀念,在她還健在時,主導把父親留下的房產,全部登記在長子一個人的名下。房屋則由母親繼續居住使用。母親的想法很單純:「房子就是應該留給長子,他也照顧我,這樣比較不會亂。」
但這位長子,心裡卻一直過不去那一關。他知道,那不是「自己的房子」,而是爸爸留給全家人的遺產。
「我不想一個人拿走全部」。長子說:「母親近日已辭世,他希望能把這些不動產,過戶一部分的持分給弟妹們,讓大家一起承接父親留下的心意。」只是,他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對」。
更現實的是,最近已有建商上門,談都更合建。弟妹們也很著急,因為他們心裡很清楚: 「只有登記在地政事務所的所有權人,才是地主,才有和建商談判的資格。」
於是,這個家庭一起走進了事務所。不是為了爭,而是為了「好好分配」。
一開始,他們詢問,可以跟地政事務所說:「房產是我們借名登記在大哥名下,現在大哥同意返還給我們嗎?」
我先提醒他們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地政事務所的不動產登記,沒有「借名登記返還」這個選項。
也就是說,即便大家都願意承認,房產只是「暫時登記在長子名下」,
法律與行政機關,並不會自動幫你承認這件事。實務上,房產要過戶給弟妹們,常見的只有兩條路:
這是很多家庭直覺會想到的方法。
方案一:分年「贈與」持分給弟妹
· 可以慢慢分年移轉
· 若每年在 244 萬元免稅額內,可降低贈與稅壓力
但也要有心理準備:
· 有土地增值稅
· 有 贈與稅(如果超過免稅額)
· 有 契稅
· 有 印花稅
這不是「沒成本」,只是「把成本分期」。
而弟妹們因為要和建商談都更,所以也沒辦法慢慢等。
這條路,比較「硬」,但在稅務上反而更乾淨。
方案二:透過「法院」調解或判決
· 原則上沒有贈與稅,但仍有土地增值稅。
· 若是 法院判決,可免契稅、免印花稅。
但我要特別提醒一句實務重點: 國稅局通常希望看到的是「法院判決」,而不只是調解或和解。
因為,只有經過法官根據證據,實質審理認定「確實是借名登記」,才能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為「假借名、真贈與」。
今天這個家庭還是幸運的,我也誠實地和他們說了一句重話:「你們今天會這麼順利,是因為大哥願意配合。」
如果長子起了私心,弟妹們要主張「借名登記返還房產」,在法院舉證,會有多困難?
那往往不只是繳稅的問題,而是證據不足、親情撕裂、官司拖好幾年。
這也是為什麼,我常說:「借名登記,是把風險留給未來的自己或孩子。」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其實有更好的安排

我和他們分享了一個「如果當初」的版本:
如果父親的用意,是希望在自己身故之後,房產能給太太住到終老,再留給孩子們共同繼承,並且希望把這件事託付給長子協助,也讓長子照顧媽媽,所以長子的分配比例可以高一些,
1.指定長子為 受託人
2.全體子女為 受益人
3.約定在母親身故後,或符合特定條件時,信託終止,長子必須依約移轉持分給弟妹。
那麼今天,事情會單純很多。
而且遺囑信託的財產返還,也有稅務的優點!
因為在法律與稅務上:
· 遺囑信託成立時,已經課過遺產稅
· 日後長子(受託人)依信託約定移轉給弟妹們
而且土地持分移轉,視為父親的遺贈, 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可依各稅法規定給予免稅。
不再課遺產稅,也不課贈與稅
這不只是節稅,而是協助規劃一個,讓孩子們不用彼此懷疑,也不用對簿公堂的「傳承方案」。
我常對客戶說:「真正好的傳承規劃,不是讓某一個人『佔盡優勢』,而是至少讓所有權人(父母)及想要照顧的家人,都不用和自己的運氣,及其他繼承人的人性賭一把。」
傳承,從來不只是「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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