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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贈與不到244萬,卻被課近50萬稅金!財政部曝「沒注意1細節」直接連補帶罰

一名父親因誤解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受贈人」計算,連續兩次贈與子女各240萬元現金,總額超過年度限額卻未申報,最終必須連補帶罰。(示意圖/取自photoac)
一名父親因誤解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受贈人」計算,連續兩次贈與子女各240萬元現金,總額超過年度限額卻未申報,最終必須連補帶罰。(示意圖/取自photoac)

許多家長為了提早規劃資產、降低未來遺產稅負擔,會選擇在生前以「生前贈與」的方式,逐年將財產轉移給子女。然而,財政部分享一起案例,一名父親因誤解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受贈人」計算,連續兩次贈與子女各240萬元現金,總額超過年度限額卻未申報,結果遭國稅局查獲,最終必須連補帶罰,總計繳納高達47.2萬元的稅金與罰鍰,原想節稅的美意反而付出慘痛代價。國稅局再次提醒,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一旦超額,務必在期限內主動申報。

每年244萬免稅額,是以「贈與人」而非「受贈人」計算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自民國111年起,每位「贈與人」每年(採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享有新臺幣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這項規定有一個關鍵細節,即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而不是以「受贈人」個別計算。

在該案例中,這位父親在113年分兩次贈與子女:第一次贈與兒子240萬元,第二次又贈與女兒240萬元,年度總贈與金額累計高達480萬元。由於這位父親誤以為只要每個孩子收到的金額都在244萬元以下就不用申報,因此錯過了在第二次贈與後30天內主動申報的法定期限。

忽略「超額30天內申報」連補帶罰金額翻倍

國稅局指出,許多民眾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計算基準常有誤解,但稅務機關仍會依法開徵。經查核後,該父親的課稅程序如下:

  • 全年總贈與額: 480 萬元
  • 減除年度免稅額: 244 萬元
  • 課稅贈與淨額: 480 萬元 - 244 萬元 = 236 萬元
  • 應補繳贈與稅: 236 萬元 × 10% (稅率) =23.6 萬元

然而,由於這位父親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除了補繳 23.6 萬元的稅金外,還被處以等同於應納稅額的罰鍰 23.6 萬元。兩者相加,總計必須繳納高達47.2萬元,代價極為慘痛。

合法節稅兩大招:夫妻分年與婚嫁額度要用對

國稅局提醒,民眾不必因噎廢食,只要掌握法規細節,仍能合法節稅。贈與財產的類型不限於現金,包括不動產、股票等皆屬贈與範圍,皆需以贈與時的「時價」(非市價)來計算。

1. 善用「夫妻兩人」的免稅額度

由於免稅額是以「每位贈與人」獨立計算,若夫妻兩人都有財產,可同時作為贈與人。以現行244萬元免稅額計算,父母兩人每年合計最高可免稅贈與子女244萬× 2 = 488 萬元。透過「分年分批」贈與,能有效將大筆資產逐步移轉,降低未來遺產稅負擔。

2. 掌握子女「婚嫁贈與」額外優惠

若子女有結婚計畫,父母還可善用《遺產及贈與稅法》提供的額外優惠:在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內,每位父母可再額外贈與100萬元財物,且這筆「婚嫁贈與」額度不計入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

這意味著,在子女結婚這一年,每位父母最高可合法免稅贈與(244 + 100) = 344 萬元。若夫妻雙方都利用此額度,當年可免稅轉移高達688萬元。聰明規劃並搭配跨年度贈與策略,能大幅加速財產轉移。

國稅局提醒:超額必須主動申報

國稅局最後強調,不論贈與動機為何,只要贈與人在一年內的累計總額超過244萬元,就必須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主動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若民眾不慎逾期未申報,除了必須補繳稅款,還將面臨高額罰鍰。如果發現自己有短報或未申報的情況,建議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主動補報並儘速繳清稅款,才能有效減輕被處罰的風險,避免不必要的財務損失。 (相關報導: 意外受傷、身故,保險理賠卻一毛都領不到!專家曝「忽略1件事」,多年保費通通白繳  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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