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弟弟名登記變爭奪戰,姊拋出「完整記錄」成功要回房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借弟弟名登記變爭奪戰,姊拋出「完整記錄」成功要回房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香為了爭回32年前以弟弟阿琛(均化名)名義登記的房子,向法院提出告訴。她指控當年只是「借名登記」,整個購屋過程與費用全由她負擔,房子也一直是她在管理、出租、繳稅;如今阿琛卻不回應、不出庭,甚至連一句說明都沒有。法官調查後,認定借名關係屬實,判決房屋應歸還給小香。

判決書指出,這起紛爭可追溯到1993年,小香當時購買一戶住宅,由於當年銀行推出「軍人華廈貸款」,貸款條件對軍人較為優惠,小香便與當時仍在軍中的弟弟阿琛約定,由阿琛暫借名義登記房子,以利申請貸款。

但因坪數不符資格,貸款根本申請不下來,過戶卻已排定,小香只好以阿琛名義完成登記。從那之後,房子雖掛在弟弟名下,但從頭到尾都是小香在負擔。小香因此列出一連串證據,包括買賣價金、匯款紀錄、稅捐繳納、房屋貸款、出租契約、收租金明細,甚至連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也全在她手上。

小香指出,這房子是她出錢買的,弟弟只是借名字而已,這32年來他完全沒有碰過、也沒有付過任何費用。多年來,她管理房屋、收租、繳稅,使用權完全掌控在她手中。

法官考量,阿琛既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辯解,整個審理過程完全缺席。對於小香的訴訟主張,他既不否認,也不回應。法官指出,依最高法院見解,借名登記常因家族信任而成立,不必一定有書面契約,只要有「一方出資、他方登記、實際使用人仍持續行使所有權能」等情狀,即可推認借名關係存在。

法官指出,本案中有3點關鍵事實:第一,小香提出完整的買賣契約、土地建物謄本、所有權狀、租金收據、匯款證明,證明出資者為她本人。第二,房屋自購買後始終由小香使用、出租與管理,所有費用皆由她負擔,阿琛未參與任何管理。第三,阿琛未到庭、未提出反證,無法動搖小香所提出的完整證據鏈。

因此,法官認定借名登記契約成立,小香為真正的所有權人,阿琛僅為登記名義人。小香在起訴後,等同宣示終止借名關係,因此弟弟必須將房屋所有權移轉回她名下。

這起案件再次顯示,在家族內藉由「借名」處理房產,雖然是常見的「方便做法」,但若無明確紀錄,日後恐衍生重大糾紛。所幸在本案中,小香留下完整金流、文件,讓法官得以還原真相。判決確定後,這戶登記在阿琛名下32年的房子,將正式回到真正出資者小香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