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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受罰!生前購買預售屋 「這些款項」也要申報遺產稅

2024/08/12 20:48文/記者朱語蕎

  

購買預售屋雖尚未取得房地產權,但仍需依已繳費用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資料照)
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但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還要等到興建完工交屋才能入住,平均工期可能長達4到5年,就有民眾詢問,其配偶在購買預售屋後,於建商還沒交屋前不幸過世,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興建完工交屋前死亡,其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係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之所有權,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課遺產總額。
舉例來說,甲君於2019年7月間與建商簽訂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購買A建案B1棟8樓房屋及地下室1個停車位,契約約定房地買賣總價為6800萬元,包含房屋及土地64500萬、停車位350萬,預計於2024年底完工交屋。
但甲君不幸於2023年7月15日過世,經依繼承人提供房地預訂買賣契約書、支付各期房地價款之統一發票及匯款單等資料,計算截至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日已支付建商之各期房地價款合計1900萬,核定為「債權」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提醒,稽徵機關可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作為辦理遺產稅申報之參考,但該清單並無預售屋資料,被繼承人生前如有購買預售屋,繼承人可向建商查詢被繼承人生前已付房地價款情形,申報債權併入遺產,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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