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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自住房地 重新申請才能享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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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傅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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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太太因先生過世而繼承其自住房地,沒想到之後收到地價稅單時,稅金比以往提高不少,原來是黃太太少做了一件事,以為自己和先生一直住在同一間房子,繼承後就沒有去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因繼承而移轉,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局提醒,土地如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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