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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前應納稅捐 可從遺產扣除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應繳納的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繳納的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依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另外,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的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比率計算(地價稅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再從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 舉例來說,洪小姐的母親在2022年11月15日過世,名下遺有土地一筆,尚有未繳納的地價稅18,230元,已於繳納期限前由家人繳納,申報母親遺產稅時,這筆稅款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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