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2月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囤房稅2.0),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說明,舊制與新制的主要差別有二,一是新制提高持有非自住用的住家房屋稅稅率,以及採用全國總歸戶方式計算持有戶數,以決定多屋族適用的稅率。修法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介於1.5%∼3.6%之間,且以所有權人在各縣市房屋戶數決定適用稅率。修法後,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稅率提高到2%∼4.8%,且以所有權人在全國的房屋總戶數決定適用稅率。
二是新制同時將自住房屋的稅率從1.2%降低為1%。另針對特定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例如繼承取得,可排除高稅率。
歐陽泓以台北市為例,假設個人持有十戶評定現值均為1,000萬元的房屋,以往多屋族最高稅率為1,000萬 x 10戶 x 3.6%(3戶以上最高稅率)=360萬元。按照修法通過後,假設個人持有的房屋全國一共這十戶,則稅率將可能提高到最高 1,000萬x10戶 x 4.8% (修法後最高稅率)= 480萬元。
歐陽泓觀察,本次修法目的主要是抑制囤房,提高多屋囤房族的持有成本,期望持有住宅用房地回歸自住需求,有助於房市健全。不過,由於目前房地產市場景氣並不熱絡,建商興建完成後餘屋銷售期拉長,雖然新法有兩年緩衝期,但若建商過了兩年仍有餘屋,對建商的持有成本將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