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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棚、接待中心 課徵房屋稅

 

建商設置接待中心進行銷售時,要留意房屋稅的議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來課稅,包括臨時工棚及接待中心,也都屬於課稅範圍。

稅務局指出,近來市場資金充沛,各地建案有如雨後春筍般,持續不斷增加,部分新進業者也會詢問,有時為銷售建案,會於顯眼處設置接待中心,這類建築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可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構造,作為課徵對象,業者的問題可能在於,接待中心這類臨時建物,並無使用執照,未必需要課稅。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課徵,就算是針對沒有執照的建物也不例外,無論是臨時搭建的工棚,或是美輪美奐的接待中心,都屬房屋稅課徵的範圍,在興建完成後,應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於拆除後申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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