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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避贈與稅?二等親買賣不動產得先舉證交易金流


【文/記者朱語蕎】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都必須課徵贈與稅,但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就不在此限。(資料照)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都是以贈與論,必須課徵贈與稅,不過,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就不在此限,想要免除被課徵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舉證責任。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親屬間不動產買賣就跟一般買賣不動產一樣,買方可以全額買現金,也可以透過銀行貸款來支付買賣尾款價金。

但要注意的是,買方的自備款必須是自有資金,或是非由出賣人貸與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買方可舉證像是定存解約、保險費解約、其他不動產向銀行的抵押貸款等,但若是「天外飛來一筆」的存款,就很難讓國稅局信服了。

鄭文在說,如果需要辦理銀行貸款支付尾款,這時,買方的償債能力也是另外一種攻防,假設買方申報所得稅為年收入36萬元,但銀行房屋貸款一個月要繳納4萬元,這時就會被懷疑是否有償還能力,可能會被視為課徵贈與稅的對象。

另外,實務上二親等的不動產買賣,除了上述的贈與稅要課徵,還有契稅、土地增值稅,有些民眾誤以為只要在220萬元免稅額內辦理贈與就不用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實際上,除了繼承案件免納契稅、土地增值稅外,無論買賣或是贈與不動產,都需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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