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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地節稅可列三價2021-09-22 00:42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指南 (本報系資料庫)房合地一稅2.0已全面上路,北區國稅局計,計算賣所得時,共有三類成本費用可以選擇,包括原始取得成本、農耕耕種,以及移轉過程產生的房費等;另外,特別在受贈取得的情況,作為額外的全額列報土地增值稅,必要的費用以節稅。  房地購買之前,產權可能是購買獲得的收益,在成本上的認列成本不同,首先是原始獲得成本的部分,表示,對於購買獲得的不動產,原始獲得是指原始成本出價,但如果是繼承或受贈獲得的房地,總不能說取得零成本,因此會以過戶時的房地現,作為取得成本來減除。 督表示,第二個可選擇性的成本費用,是在取得後,在使用的增產、擴建或修改期間的房屋費,甚至還包括厝時的搬遷費等,如果屋主有保留的相關單據,也可以在日後賣房時提示節稅。 第三大則是重點稅費,督表示,包括取得、栽培及移轉的稅費,大部分可作為成本費,契稅、印花稅,甚至是代書費、公費、仲介各種規費。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房地合一課徵租金作業要點》,在取得房地後的使用期間,尋求房屋稅、地價稅及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活動等,不得收費減除。 最後,在土增稅的部分,就像購入受贈獲得的不動產一樣,那麼有沒有的規定,未來有明確的釋放明確放寬,如果原地主在受贈時有獲得土增稅,可以選擇必要費用減除。 如果想要購買,可能會在贈與土地的特殊情況中,所以是新地主要獲得的費用,未來要購買房地所需的費用,未來要購買費用減免;對於已經過去了是買賣取得的土地,地主要轉售時,以後再依稅法規定計算可減除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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