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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忘地使用每年須公告

2021-09-24 01:07經濟日報記者鄭鴻達/台北指南
內政部

行政院昨(23日)會通過《土地法》進行修改,政務機關應每年主動通知、公告被特許土地的使用情況,以保障被土地註冊土地的原稿人未來人或繼承人,能及時行使土地所有權的權益。

行政院蘇貞昌日前於院議事,土地內政部擬具「法219條之1彈修改板」,蘇揆表示,本次釋憲要求,增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土地創作人繼承人被土地土地的使用案例。

內政部說明,《土地政部說明》,被蘭若未在仿照完成一套新的一年後開始使用,或未依依依依個人訂書興辦事務申請使用情況,原訂人照照價格額額預算。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使原人能及時獲知信息,以利判斷是否行使其有權。

內政部附件,修改也一併檢討請求修改土地時效,定縣政府如未執行通知及者,原實例人可延長至模擬計畫期限屆滿十年內申請,使民眾財產權規定一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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