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地球上的另一半房產不遺傳與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地稅
遺傳遺傳學不會遺傳與遺傳
新聞摘要
  • 遺傳遺傳學不會遺傳與遺傳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傳銷】居民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於繳清稅後,持有繼承稅繳清證明書繼承繼承之分繼承時,繼承繼承人如何分開繼承,均不繼承該局引出
 
,因民法相關應繼之分,因係在繼承權繼承發生時,必須得繼承繼承人應之權益,如繼承人自己協議分割遺傳,於分割遺傳時,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者,民法並未予限制;因此,繼承人取得遺產之多寡,毋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亦不從而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
 
該局舉例說明,死亡時僅遺有1筆土地(持分全),其繼承人有妻子、子女乙甲及乙共3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遺傳應繼分由乙乙子女A及B平均各為3分之1,但經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土地由乙、A各取得持分5分之1、B取得持分5分之3,雖繼承人B取得較其應分為多之遺傳,惟屬繼承人間之協議,因協議分割產生的繼承人間彼此相交與問題。將
 
推進繼承繼承繼承若有疑義或不改稅法規定者,可享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稽查機關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