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摘要
- 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記得要贈送與稅款。
【MyGoNews方暮晨/綜合指標】高雄市張先生來電諮詢,快速向地,有租賃其租賃合同並支付全價,是否有提出與稅金未來的交涉?
高雄國稅房局表示,二親等在親屬間財產買賣,依親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視同贈與,依規定徵課稅,因此,親人等規定親屬間財產之二買賣,均應贈與稅款書贈與稅。
該局補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如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經稽徵政機關明議之議價款尚無顯著相當情事並認定買賣屬實者,始可不以贈與論,核發同意移轉證明,雙邊交易雙方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高雄國稅房局表示,二親等在親屬間財產買賣,依親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視同贈與,依規定徵課稅,因此,親人等規定親屬間財產之二買賣,均應贈與稅款書贈與稅。
該局補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如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經稽徵政機關明議之議價款尚無顯著相當情事並認定買賣屬實者,始可不以贈與論,核發同意移轉證明,雙邊交易雙方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