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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繼承好?贈與好?老爸生前分產兒子們多繳60萬贈與稅

2021-07-07 10:06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贈與稅

江先生(化名)就剩一些現金傍身,過世前一個月,他提領800多萬現金,分別匯入兒子...
江先生(化名)就剩一些現金傍身,過世前一個月,他提領800多萬現金,分別匯入兒子、媳婦、孫子等七個人帳戶,生前把財產分了個淨。如果不做生前分產,繳不到遺產稅,但做了,受贈人兒子、媳婦等總計要分擔60多萬贈與稅。示意圖。 圖/本報系資料庫

江先生(化名)就剩一些現金傍身,過世前一個月,他提領800多萬現金,分別匯入兒子、媳婦、孫子等七個人帳戶,生前把財產分了個淨。如果不做生前分產,繳不到遺產稅,但做了,受贈人兒子、媳婦等總計要分擔60多萬贈與稅。(延伸閱讀:爸爸贈女兒4,000萬現金後反悔?只有這三種情況,可以行使撤銷權

就稅負來說,生前分產要多繳60萬多元贈與稅,由於江先生已過世,這贈與稅就轉由受贈人繳,由兒子、媳婦等依受贈比例分攤。

「死亡前兩年的贈與」要計入遺產核課遺產稅,而所繳的60萬多元贈與稅可以抵減。不過,加計死亡前兩年的贈與825.6萬元,江先生的遺產總額僅932萬2,327元,還不到109年度的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遺產稅額是0。

兒子、媳婦等七人覺得他們多繳了贈與稅,於是提起訴願,主張南區國稅局對這800多萬元的贈與,課了贈與稅,又要計算遺產稅,是「雙重課稅」。而且他們是繼承人,應該要負擔的是遺產稅,而不是贈與稅,國稅局對他們課贈與稅是適用法令錯誤。

稅捐機關先解釋贈與稅的開徵。南區國稅局指出,江先生在109年3月5日、23日、27日,分別提領現金再匯入七人的帳戶,有取款憑條、存款憑條、匯款申請書以及各帳戶資金情況可以佐證。

江先生的825.6萬元現金是這樣分配的:給三子190萬元、四子140萬元、 長媳115.6萬元、次媳140萬元、四媳50萬元、孫女50萬元、孫子140萬元。南區國稅局核課江先生贈與稅60.56萬元。

(825.6萬元贈與總額- 220萬元贈與免稅額)×10%贈與稅率=60.56萬元贈與稅

但江先生在109年4月5日死亡,來不及申報贈與稅。南區國稅局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轉而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按各受贈人所受贈財產價值比例,計算應納贈與稅額,負納稅義務。

按受贈比例負擔稅款,南區國稅局核課三子13萬9,371元贈與稅,四子和孫子各10萬2,694元,長媳8萬4,795元,次媳10萬2,694元,四媳和孫女各3萬6,676元。七人也都把各自的贈與稅繳了。

財政部指出,贈與稅與遺產稅是分別核課,而遺贈稅法第11條規定,已納的贈與稅得自應納遺產稅內扣抵。沒有雙重課稅疑慮。

國稅局官員指出,生前贈與是可以按自己的意願將財產分給後人,有的老人家會和江先生一樣,選擇在生前分產,代價是可能要適用稅負較重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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