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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拋棄繼承犯這錯誤 害子女損失慘重 拋棄繼承問題多,要小心別犯錯誤。(本報資料照)
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有民眾在高齡95歲父親過世後,考量兄弟也年事已高,想把繼承權改由下一代子女繼承,沒想到在辦理拋棄繼承後,差點害自己小孩損失慘重。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近日處理一起糾紛,張先生在父親高齡過世後,因自己和兩位弟弟也已70多歲,與他們商量後,決定全部辦理拋棄繼承,改由下一代子女繼承,免去日後要再辦一次繼承手續。 但在辦理拋棄繼承後,由於三兄弟所生的子女人數不同,大哥只生1個,兩位弟弟各生3個,張先生原以為自己若能繼承1千萬,自己小孩也能繼承1千萬,但按民法法條規定,三兄弟均拋棄繼承權後,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三兄弟等7位小孩公同繼承,應繼分為各7分之1,來回之間的差異相當大。 公會也指出另一個常出現的錯誤,許多年老繼承者,想由自己小孩直接繼承,就自行辦理拋棄繼承權,殊不知第一順序尚有其他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權時,自己的繼承權是不會移轉到自己的小孩身上。 以上述案例為例,假設只有張大哥一人辦理拋棄繼承權,繼承權就落到兩位弟弟身上,張大哥的小孩是完全得不到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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