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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唐先生與別人共有的房地被拍賣了 竟無法適用20%稅率

2021-03-03 10:45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

大部分人不願意與別人共有房地,不願意買持分,單賣持分的價格比較低,為了賣得好價錢...
大部分人不願意與別人共有房地,不願意買持分,單賣持分的價格比較低,為了賣得好價錢,持有人會結合一起賣。 pexels

唐先生與別人共有的房地被拍賣了,他持分五分之二,持分小、又遭拍賣,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填寫適用「非自願性因素」,用20%的稅率計算稅額。結果,北區國稅局舉證說唐先生是自願的,改適用45%等高稅率。國稅局抓到什麼證據?官員說:「唐先生訴請變價分割。」(延伸閱讀:稅稅唸學堂/賣掉繼承共有房地,為何舅舅繳稅1.3萬元,他卻要繳50萬元?

「變價分割」是持分者保障自己權益的一種作法。大部分人不願意與別人共有房地,不願意買持分,單賣持分的價格比較低,為了賣得好價錢,持有人會結合一起賣。但擔心分到的錢比預期低,於是拍賣前向法院訴請「變價分割」,按持分分得拍賣價格,唐先生就這麼做了。

官員說:「訴請變價分割表示同意拍賣。」這如何適用非自願性因素呢?

唐先生向新竹地院是這麼要求的:「請判准兩造就其分別共有之土地及建物准予變賣,變賣所得價金,按兩造之分別共有比例分配之。」

唐先生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他指出,向法院聲請變價分割是被迫的,因為無法使用房地。

財政部重新檢視唐先生的案子。唐先生持分五分之二,但五分之二持分是拍賣拍得的,而且分兩次買進。第一個五分之一持分在105年10月28日拍得,第二個五分之一在106年11月3日拍得。五分之二持分一起拍出,在107年8月14日移轉。脫標價是461萬4,000元,由於唐先生有優先承購權,法院曾發文詢問他要不要同價格承受?唐先生沒有要。

財政部訴願會指出,唐先生已經知道是共有,第二次還參與拍賣再買進持分,而且主動提出變價分割之訴。很難認定唐先生是非自願的。財政部也駁回唐先生的訴願。

國稅局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表列六大非自願性因素,第六項就是針對共有房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當逾半數持分及逾半數持有人同意賣掉,不經持分少者的同意就可以處分。此時,未被徵得同意的少數持分者可以主張非自願性因素。

官員指出,類似唐先生的案例偶爾會碰到,多數是投資客,而只要訴請變價分割,國稅局很難同意適用非自願性因素。

唐先生的房地合一稅是這麼核的,兩個五分之一持分的售價都一樣,是92萬2,800元,但取得時間點和成本不同,土地漲價總數額也不一樣,分別計算。

先取得的那五分之一持分持有逾一年不到兩年,適用35%稅率。帶入公式:

〔92萬2,800元售價-(原始取得成本46萬1,169元+契稅2,211元)-(92萬2,800元×5%設算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15,018元〕×35%稅率=13萬9,391元。

後買進的五分之一持分持有時間不到一年,適用45%的稅率,帶入公式:

〔92萬2,800元售價-(原始取得成本56萬5,000元+契稅2,167元)-(92萬2,800元×5%設算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0元〕×45%稅率=13萬9,271元。

國稅局核定唐先生要繳27萬8,662元房地合一稅,比唐先生自己預估的高近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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