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百百種,房客無不希望租約到期,拿回押金好聚好散。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詢問,自己將租金申報所得稅扣抵項目,房東因此不退還押金是否合理;專家指出,房東依法須申報租金收入,房客若需列舉報稅或申請租金補貼,房東也無權限制,建議簽約時在租賃契約上記載特定字句,屆時房東無故拒還押金,房客可以直接向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須花時間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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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滿房客將租金支出列舉報稅,因此不願退還押金。示意圖
日前有網友在《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社團PO文表示,自己連續兩年住在這間房子,第一年房租1萬1千,第二年調漲到1萬2千,第三年房東又要調漲到1萬4千,因此今年上月底選擇搬走不續約。
「但房東卻以我將租屋報所得稅抵扣為由,不願退還押金,還要求我賠償國稅局的罰鍰,這樣合理嗎?」該網友指出,房東初始未告知不能報稅,於是自己2019年的所得稅有列舉租金支出,豈知現在要搬,被嗆「租房子這麼久了,第一次(碰到)有人去報租屋所得稅!」,房東堅持不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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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房客列舉報稅扣抵或者申請房租補貼,房東都無權干涉跟限制。資料照片
租金連年調漲,房客報稅列舉扣抵被房東扣押金報復,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說明,房東有權力在租約屆期後調整租金,端視房客接收與否,但報稅是國民義務,房東有租金收入本該繳交稅金,至於房客將租金列舉報稅,或者申請租金補貼與否,這些房東都沒有權利干涉跟限制。
曹筱筠解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17年1日1日生效施行,其中就明文規定包含房東不得限制承租人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以及房東不能將增加的稅賦轉嫁由承租人來負擔等條文,因此不論房客是否列舉報稅或者房東稅負增加多少,都不該因此扣留租客的押金。
「押金遭扣留的名目很多,房東有時會用屋內設備毀損、點交不齊全等理由」,曹筱筠建議兩造簽約時可在「租賃契約公證書」上明載,「房東不肯返還押金時,應逕受強制執行」等字句,屆時若發生像個案中房東拒還押金時,房客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向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花時間進行訴訟。倘若未簽定相關字句,房客碰到這類狀況,亦可到地方政府的消費服務中心尋求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施智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