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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收入43%列費用 不變

2021-01-25 01:3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公布「109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各項必要費用標準都維持不變,房東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必要費用仍是以43%計算,今年5月報稅適用。而若依據住宅法、租賃條例等,房東加入一般或社宅包租代管,必要費用率可提高到最高60%,成為愛心房東可享更多減稅優惠。

財政部公告,去年民眾出租固定資產,其必要費用仍以43%計算,與前一年相同,等於租金1萬元當中,可減除4,300元,僅5,700元計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43%是部頒標準,若納稅人可以提出單據,例如修繕費用等,也可核實申報,不過不同的成本申報也有所限制,例如裝潢修繕費用,只能抵減當年度租賃所得。由於部頒標準及核實申報只能擇一,房東當年度若沒有投入太多成本修繕,通常採部頒標準會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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