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房市示意圖。 本報系資料庫高雄房地產近年漲很多,李小姐動了賣房的念頭,她打電話向高雄國稅局詢問房地合一稅相關規定,想知道怎麼做房地合一稅最省,又差多少?國稅局算給她看,建議她兩年後再賣,享用給自住房地的租稅優惠。今年賣和兩年後賣,房地合一稅差100萬元。
李小姐105年4月1日購入高雄一棟自住房地,成本1,200萬元,包括買進價格以及當年過戶所需的仲介費、代書費、契稅等,現在賣出的話估計可以賣到2,000萬元。
買進後新屋裝潢花了約200萬元,不過李小姐拿不出裝潢的發票,當年沒跟裝潢師傅要發票。國稅局官員用2,000萬元售價的5%計算費用,是100萬元。根據規定,如果提示出來的費用證明未達售價的5%,可以按售價的5%計。另外,買進至今土地公告現值漲了100萬元。
假設今年賣出,國稅局幫李小姐把相關數據帶入公式計算:成交價額2,000萬元-成本1,200萬元-費用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房地合一課稅所得600萬元。
李小姐持有超過兩年、未達十年,適用稅率是20%,課稅所得600萬元×20%稅率=應納稅額120萬元。
如果過了111年4月1日以後再賣,持有六年,國稅局官員說,就可以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的租稅優惠,有400萬元的扣除額,適用稅率降到10%。假設高雄未來兩年不漲土地公告現值。
數據帶入試算,(成交價額2,000萬元-成本1,200萬元-費用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400萬扣除額=房地合一課稅所得200萬元。200萬元×10%=應納稅額20萬元。
官員說,今年賣,試算的房地合一稅是120萬元,兩年後賣,房地合一稅降到20萬元。差兩年,稅負差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