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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聲請公示催告 稅務申報期可延長

2020-07-21 00:5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在遺產繼承人未定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指定遺產管理人協助處分遺產後事,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管理人有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開放債權人登記債權,全案的遺產稅申報期間就可以延長,延至公示催告期滿後一個月為止。

遺產稅的申報期限,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六個月要完成,如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有困難,可在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向國稅局提出理由,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間原則以三個月為限。

官員指出,為兼顧遺產管理人的權益,此類遺產稅申報期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而是從遺產管理人被法院指定日起算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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