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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宅改建期間 續享優稅

2020-07-20 02:0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一般住家改建期間,仍然要照常課徵地價稅,不過若地主原本就已經申請適用過地價稅自住優惠,在改建期間雖然不住在該處,稅率仍可延用自住優惠。

以並非住家的一般用地而言,地價稅的稅率在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之間,採累進稅率課徵,賦稅署指出,由於地價稅是針對土地課徵,因此即便地上建築面臨改建、閒置等無法使用的情形,仍要照常課徵地價稅。

如果自用住宅坐落土地於之上,讓土地滿足「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地價稅稅率就可以大幅降低到千分之2優惠稅率。

官員表示,即便地上房屋在改建期間仍要課地價稅,但自住用地優惠稅率卻可以延用,針對原本就已經申請並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在整個改建期間內,都可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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